【決賽名單】2023明志書院國中國小書法比賽決賽名單
一、決賽日期:民國112年9月24日(星期日)。
二、決賽地點:明志科技大學 創新大樓(地址:新北市泰山區南泰路1-1號)。
三、時間流程:
時間 |
內容 |
09:20 |
參賽學生報到 |
09:45-10:10 |
試場清場準備 (09:50家長休息區:賽說明會)。 |
10:10-10:20 |
參賽學生進場準備、規則說明 |
10:20-11:50 |
現場書寫 (計時90分鐘;11:00可以交件) |
11:50 |
比賽結束,一律交件 |
四、茲將本項比賽注意事項公告於後,請家長及參賽人留意並配合,謝謝。
五、決賽名單:
(一)國中組 參加決賽人數:12位 (名單之排序為隨機,非關作品優否)
序號 |
姓名 |
學校 |
指導老師 |
序號 |
姓名 |
學校 |
指導老師 |
1 |
呂至凌 |
建成國中七年級 |
|
7 |
吳柏翰 |
文山國中七年級 |
|
2 |
李祐名 |
崇光中學七年級 |
王列邦 |
8 |
湯勝年 |
中山國中七年級 |
|
3 |
吳泳希 |
中平國中七年級 |
王玉卿 |
9 |
趙修誠 |
時雨中學八年級 |
許志芳 |
4 |
邱奕晴 |
新埔國中七年級 |
王玉卿 |
10 |
阮睫芯 |
鶯歌國中九年級 |
許志芳 |
5 |
龔于瑩 |
中山國中七年級 |
|
11 |
蔡宗晏 |
格致國中七年級 |
黃玟菁 |
6 |
陳柏宇 |
自強國中九年級 |
鄭聰明 |
12 |
魏以晴 |
頭前國中七年級 |
駱明春 |
(二)國小高年級組 參加決賽人數:14位(名單之排序為隨機,非關作品優否)
序號 |
姓名 |
學校 |
指導老師 |
序號 |
姓名 |
學校 |
指導老師 |
1 |
許方喻 |
昌福國小六年級 |
落約如 |
8 |
楊文傑 |
溪洲國小六年級 |
張麗蓮 |
2 |
高偉熙 |
大豐國小五年級 |
李宛諭 |
9 |
陳彥淳 |
溪洲國小六年級 |
張麗蓮 |
3 |
林煒珊 |
莒光國小五年級 |
林沛慈 |
10 |
劉佑銘 |
中正國小六年級 |
黃采瀅 |
4 |
湯勝淇 |
莒光國小五年級 |
林沛慈 |
11 |
胡芯彤 |
大豐國小六年級 |
柯佩君 |
5 |
黃妍曦 |
莒光國小六年級 |
蔡幸娥 |
12 |
陳郁昕 |
大同國小六年級 |
吳雅琪 |
6 |
鄭詠允 |
莒光國小六年級 |
蔡幸娥 |
13 |
謝秉翰 |
二橋國小六年級 |
謝家維 |
7 |
賴盈熙 |
中正國小五年級 |
王烈邦 |
14 |
何泓鋕 |
重陽國小五年級 |
黃玟菁 |
(三)國小中年級組 參加決賽人數:12位(名單之排序為隨機,非關作品優否)
序號 |
姓名 |
學校 |
指導老師 |
序號 |
姓名 |
學校 |
指導老師 |
1 |
王維楨 |
龍埔國小四年級 |
薛佩娟 |
7 |
李濰安 |
中正國小四年級 |
王烈邦 |
2 |
李芊樺 |
文德國小四年級 |
王玉卿 |
8 |
黃梓碩 |
中正國小四年級 |
王烈邦 |
3 |
施俞岑 |
莒光國小四年級 |
許銘祥 |
9 |
許庭睿 |
中正國小四年級 |
王烈邦 |
4 |
李怡萱 |
中正國小四年級 |
王烈邦 |
10 |
吳卉喬 |
溪洲國小四年級 |
張麗蓮 |
5 |
范淳淵 |
中正國小四年級 |
王烈邦 |
11 |
吳浚齊 |
溪洲國小四年級 |
張麗蓮 |
6 |
吳宸帆 |
中正國小四年級 |
王烈邦 |
12 |
魏以安 |
昌平國小三年級 |
林明享 |
六、注意事項:
(一)本項決賽,需於初選階段,獲得「參加決賽」者,方得以參加決賽。
(二)配合開放時間及安全考量,參賽學生請於09:20以後報到;個人資料如有誤植,請於報到時提出更正。
(三)請參賽者自備筆、墨、硯、墊布、文鎮、衛生紙等書寫用具、用品。
(四)決賽題目於現場發給,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,每人二張(規格與初賽同,非瑕疵不得要求換紙),若為宣紙原有之小瑕疵,不會影響比賽成績;非使用主辦單位提供之紙張者不予評審。
(五)決賽書寫時,紙張下方不得墊用畫有九宮格之紙板或墊布,亦不得翻閱字帖,不得使用行動電話(禁止使用手機,攜帶者請關機)或參考資料,違反規定者,該作品不予評審。
(六)比賽書寫時間90分鐘(以監考人員宣布開始書寫之後,開始計時。),比賽開始後,三十分鐘未進場者視為棄權,比賽進行後三十分鐘內不得離開教室,比賽時間結束,不得以任何因素申請延長比賽時間。
(七)初審作品與決賽作品差距過大時,評審團得依實際狀況斟酌敘獎。
(八)決賽作品落款之書寫,應含學校年級姓名,用印與否自行決定(自備印泥)。
(九)為培養學生獨立自主精神及臨場反應,比賽中家長禁止進入試場範圍,敬請家長配合,以免影響學生權益,家長如有疑問,請告知工作人員。
(十)比賽場所恕不提供洗筆,請參賽學生帶回處理,另,場地使用需恢復原狀,請家長及參賽學生共同協助維護,不造成明志科技大學校園管理之困擾,敬請配合。